近来,省财政厅、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从2025年5月1日开端施行。
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是城市公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备建造的政府性基金,依照“出入两条线”归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办理,专项用于交通设备、供排水设备、动力设备、园林绿化设备、归纳类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城市市政基础设备建造及保护。
《告诉》清晰了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规范和纳税的办法: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按工程建造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包含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不含人防面积),征收规范为1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筑面积核算的,按工程总投资额(不含设备置办)征收,征收规范为工程总投资额的2%—3%。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分期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分期交纳。工程建造项目竣工检验时,因规划用处改变等原因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额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按实践补缴或交还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差额。
《告诉》还清晰了减免方针:交通设备、供排水设备、动力设备、园林绿化设备等城市市政公用设备(办公楼、日子设备在外)全额免征。幼儿园、中小学的校舍建造项目,高等学校、工作高级中学和工作教育中心的教学设备全额免征。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造项目和残疾人归纳服务设备全额免征。易地扶贫搬家项目全额免征。戎行后勤保证社会化需求配套改造的项目全额免征。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公共租借住宅、棚户区改造安顿住宅、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保证性租借住宅项目、保证性住宅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额免征。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备建造项目折半征收。(马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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